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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苗协-默沙东菁卫公共卫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时间: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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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支持中国公共卫生领域人才培养,服务国家公共卫生队伍建设,中国疫苗行业协会向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学生捐助开展“中苗协-默沙东菁卫公共卫生奖/助学金”项目。2025-2026学年度向我校公共卫生学院全日制在校优秀研究生颁发学业奖学金、科创奖学金和奖助学金,支持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和创新研究。

为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中苗协-默沙东菁卫公共卫生奖/助学金”的评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资助对象

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全日制在籍在校研究生

二、名额与标准

“学业奖学金”,奖励15名学习成绩优异、学术基础扎实、专业技能突出的全日制在校优秀研究生,将参照院级"十佳"奖学金评选程序执行,见第四点,原院级奖学金"十佳"名额由10人增至15人。每人奖励人民币壹万元;

“科创奖学金”,奖励15名科研创新与社会实践融合发展的全日制在校优秀研究生,替代原院级"创新之星"奖学金,评选程序执行见第四点,每人奖励人民币壹万元;

捐助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研究生15名,评选程序执行见第四点,每人资助人民币壹万元。

最终奖助学金发放人数及金额由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评奖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施。

三、评选条件

(一)参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

2. 热爱公共卫生事业,积极上进,品德优秀,诚实守信;

3. 勤奋刻苦,认真学习,上一学年全部平均成绩达到良好等级及以上; 无不及格课程(校级选修课除外)。若参评年度内有课,硕博均要求成绩不在同年级同等专业排后10%;若没有课程,则没有成绩排名要求;

4. 学以致用,科研能力突出;

5. 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并在评选年度内有志愿服务工时记录(硕士:志愿服务工时达 10 小时(含 10 小时); 博士:有志愿服务工时即可)或社会实践证明(社会实践队必须经院团委组织认定,社会实践项目立项后,不接受人员名单调整);

6. 同等条件下,重点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和少数民族学生参评;

7. 同一学历学习期间,仅可获得一次本奖、助学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本奖、助学金评定:

1. 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 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 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 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 有课程不及格;

8. 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9. 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三)具体评定规则

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研究生奖学金具体实施办法,根据具体实施办法每年进行评审。

四、评审程序

(一)学业奖学金

学院团委发布通知——课题组推荐——研究生会发展部收集材料——学院评奖委员会根据材料投票表决进入答辩名单——申请人答辩——学院评奖委员会评分决定获奖名单——学院团委公示。

1.学院团委发布评奖评优通知,各课题组按照推荐名额推荐学生参评奖学金;各组推荐名额=各课题组硕士或博士总人数÷全院硕士或博士总人数×总推荐名额(名额向上取整),原则上学业奖学金按1:2.25比例计算推荐名额;

2.学生填写申请表和评奖评优测评汇总表进行自评。申请人须保证材料真实性,提交申请材料必须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相关科研成果须登陆研究生系统进行申报,经导师审核后由学院研究生秘书进行核实;

3. 申报材料提交至学院研究生会发展部,由发展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并进行公示,报送至学院评奖委员会,原则上学业奖学金按 1:1.5 比例确定参加答辩人数。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团委反映,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最终由学院评奖委员会根据综合事迹确定答辩名单;

4.学院评奖委员会召开答辩会,投票确定拟获奖名单;

5.评选结束后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6.奖励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向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疫苗行业协会报送获奖名单后统一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发放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二)科创奖学金

学院团委发布通知——课题组推荐答辩人选——研究生会发展部收集材料——申请人答辩——学院评奖委员会评分决定获奖名单— —学院团委公示。

1.学院团委发布评奖评优通知,各课题组按照推荐名额推荐学生参评奖学金;各组答辩名额=各课题组硕士或博士总人数÷全院硕士或博士总人数×总答辩名额(名额向上取整),原则上科创奖学金按1:2.25比例计算答辩名额;

2.学生制作并提交答辩PPT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须保证材料真实性,同时相关科研成果须登陆研究生系统进行申报,经导师审核后由学院研究生秘书进行核实;

3. 答辩PPT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研究生会发展部,由发展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核汇总报送至学院评奖委员会;

4.学院评奖委员会召开答辩会,投票确定拟获奖名单;

5.评选结束后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6.奖励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向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疫苗行业协会报送获奖名单,经教育发展基金会批准后统一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发放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三)助学金

学院团委发布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研究生会发展部收集材料——研究生评奖委员会审定——学院团委公示。

1.学院团委发布助学金评选通知;

2.学生填写申请表和个人事迹材料,以及提交对应的困难等级认定材料。申请人须保证材料真实性,提交申请材料必须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相关科研成果须登陆研究生系统进行申报,经导师审核后由学院研究生秘书进行核实;

3. 申报材料提交至学院研究生会发展部,由发展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并进行公示,报送至学院评奖委员会。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团委反映,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最终由学院评奖委员会根据综合事迹确定拟获奖名单;

4.评选结束后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5.奖励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向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疫苗行业协会报送获奖名单后统一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发放助学金。

五、其他说明

1.计分方式:“科研能力”得分最高分计为满分100,其余参评学生等比例换算(换算得分=计算科研总分×100/“科研能力”最高分),“素质测评”得分同理,分别换算后加权计算总和即为最终得分,按此分数排序。

2.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占比80%,素质测评占比20%。

3.“科创奖学金”将采用答辩评审制,采取现场/线上PPT答辩(5分钟展示+2分钟问答),学院评奖委员依据成果创新性(占比60%)、答辩表现(占比30%)、材料完整性(占比10%)等方面进行评分。

4. “学业奖学金”“科创奖学金”“助学金”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5. 素质测评的时间范围限定为当学年,科研成果需为学制内取得且未曾在参评同类奖项中使用过的成果。

6. 已获评选本年度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校庆期间奖学金的学生均可参评本奖,获本奖“学业奖学金”“科创奖学金”学生不可参评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学业奖学金”、“科创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均不可连续获奖。

附则

本实施方案于2025-2026年度奖、助学金工作开始实施,解释权归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评奖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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