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校将评选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现将学院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相关文件
各奖学金奖项评审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
2.《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大学〔2013〕59 号) (2019级及之前入学的学生参评适用)
3.《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大学〔2020〕68 号) (2020级及以后入学学生参评适用)
4.《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关于本科生综合素质评定的细则》
二、评审对象和奖励标准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特殊情况可扩至30%),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对象需通过参评当学年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三、注意事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本次评奖材料有效日期为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关于社会实践加分:实践团队或个人获奖,应提供奖状并按照奖状的落款时间加分。
3、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连续两年不可兼得。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4.为不影响评审进度,请大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报送材料要求
1、各位同学请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汇总表、导师信息表及证明材料在9月12日23:00前交至各班学委。各班学委在9月13日15:00前将导师信息收集表发至发展部邮箱3072430838@qq.com,在9月13日23:00前将申请材料、汇总表、民主评议表发送至发展部邮箱3072430838@qq.com
2、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联系人:郑老师 2186528
林同学 15060390732
附件:
附件1-4.zip
1. 厦门大学2024年下半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数
2. 各项奖学金评奖办法
3. 相关报名表、汇总表等材料
4. 厦门大学申报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表
公共卫生学院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