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经学校教职工住房与物业管理民主监督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给予满足《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南部教工公寓(一期)售房方案》中“本人与配偶在厦门市和招商局漳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没有住房(包括福利房和商品房)的厦门大学事业编制教职工”条件,但夫妻双方非同册户籍、配偶外地户籍、离异(2011年8月9日之前)单身年满35周岁的教职工,以及我校取得内地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在编在岗台籍教师购买漳州校区一期房源的资格。
经学校研究决定,我处将于10月13日至17日接受教职工购买漳州校区南部教工公寓(一期)的补充申请,但本次补充申请人员的选房顺序将安排在已申请人员之后。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抓紧时间报名。
特此通知。
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特别提示:凡对漳州校区南部教工公寓(一期)住房有意的老师,在学校规定申请日期内,可以随时向房产科或学院办公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