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日省科技厅发布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通知仅包含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要求,详见附件一),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校情况,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及名额分配原则
1、申报项目类别:省基金申报项目分为三类:面上项目、青年科技人才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项目”)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项目”),重点资助围绕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兼顾基础研究。申报要求、申报代码及资助范围详见附件二。
2、名额分配:项目采取限额申报,我校限额为面上项目90项,青年项目30项,杰青项目10项。为发挥各相关单位(“单位”指各学院或研究院等二级单位)的积极性,提高项目申报质量,根据各相关单位师资情况、往年项目申报和立项、项目完成情况确定各有关单位的申报名额。根据“通知”同等条件优先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精神,拟给我校省重点实验室(名单详见附件三)另行分配各1个名额。
3、特别说明:请各有关单位务必处理好本单位到期未验收项目,根据今年的有关要求,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若截止2014年8月29日下午5:00之前未将到期未验收(项目结束时间:2014年9月26日)或到期未申请延期(只能申请延期一次)项目清零的单位将不能申报本批项目。
二、项目推荐程序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动员、组织好本单位满足条件的教师进行申报。为规范我校的推荐申报工作,各单位应遵循以下程序:
1、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由各单位自行推荐,建议各单位按科技处通知的“推荐数项目”加一定量的“备选项目”并加以排序,以备其他单位名额无法使用时候补申报;
2、杰青项目由单位推荐候选人至科技处,建议每个学院推荐不超过1名,由科技处组织专家组进行集中评审,最终确定申报人;
3、省重点实验室项目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推荐,由科技处统一提交至科技厅。
三、项目推荐原则
为促进学科发展、研究队伍的健康成长,单位推荐应遵循以下原则:
1、所有单位推荐的项目需由三分之二及以上单位学术委员会成员同意推荐,表
决情况书面提交至科技处;
2、省重点实验室项目需由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申报;
3、由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特殊性(无法转换依托单位、无法变更项目负责人),
博士后人员申报须由本人及在单位须出具保障项目完成的承诺书,并且在项目结题后方可离校;
4、同等条件下,年轻教师优先,重点学科教师优先(在推荐名单中标注);
5、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均视为单位将保障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工
作时间等条件;
6、近3年各单位推荐申报省基金的获资助情况将作为新项目申请时名额分配的
主要参考指标。
四、申报总体要求: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总体要求如下:
1、项目申请必须通过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进行申报,有关使用方法请申请人咨询各单位科研秘书;
2、2014年项目起止时间:2015年4月1日-2018年4月1日;
3、申请项目经费预算应合理,若有自筹经费,需在申报时上传单位自筹经费证
明(自筹经费证明格式见附件四);
4、申请者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时可提出不超过3位建议回避的国内同行专家名
单(省外专家),供遴选同行评议专家时参考(内容包括:项目申请人姓名、申请项目名称、须回避的专家姓名、单位、专业方向。以纸质信密封好后提交给科研秘书,由科技处汇总提交科技厅);
5、面上项目、青年创新项目不需提交申请书纸质材料,杰青项目申请人通过福
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申请书及相关附件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盖章后提交科技处。
五、项目执行情况填报
在研项目和已结题但计划经费尾款未拨的承担单位须于2014年11月1日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填写并报送《2014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由项目实施管理机构现场检查,网上审核后提交,不用报送纸质材料。
六、申报进度安排
时间进度 | 工作安排 |
7月25日-8月31日 | 各单位组织申报,完成杰青项目候选人推荐工作 |
9月1日-9月10日 | 科技处组织专家完成杰青项目的校内评审 |
9月11日-9月22日 | 各单位杰青项目网上提交工作 |
9月11日-9月22日 | 各单位完成面上项目和青年创新项目推荐、网上提交工作 |
9月25日 | 上报三类项目至省科技厅 |
联系人:各单位科研秘书
科技处李荔敏
联系方式:2181680limin@xmu.edu.cn
科技处
2014月7月24日
附件一、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自然科学基
金项目)
二、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和杰青项目申报要求、申报代码及资助范围
三、我校省重点实验室一览表
四、单位配套经费来源证明
附件一、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闽科计〔2014〕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福建省“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引导全省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推动科技创新,现将2015年度有关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除另行备注项目外,不含计划单列市企事业单位)。鼓励省级协同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其成员单位积极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属于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成员的,应在项目申请书合作单位栏注明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名称。
(二)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和引导性项目等5类项目中,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的,只能申报其中1个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除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和股份转让系统补助资金项目外,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
(四)高校、科研院所的离退休科技人员担任企业申报的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和对外合作项目负责人,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岁。
(五)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六)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中的相关申报指南。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范围;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并体现项目创新性;改进或改良的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能够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七)各设区市在推荐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等限额推荐项目时,应公开征集、逐级遴选、择优推荐,不得内部指定、简单分配。
二、申报、推荐时间安排表
序号 | 项目 | 涉及部门 | 申报起止 时间 | 推荐起止 时间 | 报送函等纸质 材料受理时间 |
1 | 区域发展项目 |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14年7月1 日至8月31日 | 2014年9月1 日至9月25日 (系统关闭) | 2014年9月26 日至9月30日 |
2 | 科技型中小企 业技术创新资 金项目 |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3 | 星火项目 |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4 | 对外合作项目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5 | 引导性项目(原 工农社重点项 目) | 省直单位,(福州和厦 门资助经费自筹) |
6 | 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 (厦门资助经费自 筹) | 2014年7月1 日至9月5日 | 2014年9月6 日至9月25日 (系统关闭) |
7 | 高校产学合作 项目 | 有关高校 | 2014年7月1 日至8月31日 | 2014年9月1 日至9月25日 (系统关闭) |
8 | 软科学研究项 目 | 省直单位 |
9 | 引进重大研发 机构资助项目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 (不含厦门) | 2014年7月1 日至8月31日 | 2014年9月1 日至9月25日 (系统关闭 2015年项目受 理,同时开启 2016年项目申 报) |
10 | 重大科技成果 购买补助项目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 (不含厦门) |
11 | 股份转让系统 补助资金项目 |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14年8月21 日至2015年5 月31日 | 2015年6月1 日至6月20日 (系统关闭) | |
备注:
1.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在推荐起止时间内,主管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还可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2.对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和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等项目,实行项目常年申报,9月25日后系统关闭2015年项目受理,同时开启2016年项目申报。
3.为防止系统拥堵,请各推荐单位合理安排项目推荐时间,不要集中在最后时限提交。
三、其他事项
(一)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除后补助类项目外,我厅将根据科技计划项目安排情况,结合各推荐单位往年项目推荐、立项和执行情况,确定申报推荐数,请严格按照分配的限项数(见附件)推荐备选项目。
(二)在研项目和已结题但计划经费尾款未拨的承担单位须于2014年11月1日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填写并报送《2014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由项目实施管理机构现场检查,网上审核后提交,不用报送纸质材料。
(三)其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定向征集项目的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2015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分为三类:面上项目、青年科技人才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青年创新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项目”)。为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基础研究,多渠道筹集研究经费,2015年在面上项目中启动实施卫生联合资金资助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在15家省级三甲医院开展试点。
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围绕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兼顾基础研究;杰青项目中由企业人员申报的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人才。企业重点实验室科技人员同等条件优先予以立项。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数理科学
数学、力学、天文学、物理学。
(二)化学科学
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分析化学、化学工程及工业化学、环境化学。
(三)生命科学
微生物学、植物学、生态学、动物学、生物物理、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遗传学与生物信息学、细胞生物学、免疫学、神经科学、认知科学与心理学、生物力学与组织工程学、生理学与整合生物学、发育生物学与生殖生物学、农学基础与作物学、植物保护学、园艺学与植物营养学、林学、畜牧学与草地科学、兽医学、水产学、食品科学。
(四)医学科学
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生殖系统/围生医学/新生儿、泌尿系统、运动系统、内分泌系统/代谢和营养支持、血液系统、神经系统和精神疾病、医学免疫学、皮肤及其附属器、眼科学、耳鼻咽喉头颈科学、口腔颅颌面科学、急重症医学/创伤/烧伤/整形、肿瘤学、康复医学、影像医学与生物医学工程、医学病原微生物与感染、检验医学、特种医学、放射医学、法医学、地方病学/职业病学、老年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药物学、药理学。
(五)地球科学
地理学、地质学、地球化学、地球物理学和空间物理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
(六)工程与材料科学
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冶金与矿业、机械工程、工程热物理与能源利用、电气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结构工程、水利科学与海洋工程、安全生产。
(七)信息科学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自动化科学、半导体科学与信息器件、光学与光电子学。
(八)自然科学领域的管理科学
管理系统工程、评估技术、预测技术、数量经济分析方法、工业工程、信息技术与管理、技术经济与技术管理、资源与环境管理。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总体要求
1.项目申请者只能选择本通知基金项目中的一类申报1项。
2.项目研究起止时间为: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项目起止时间内的研究内容应是尚未开展的研究工作。
3.为进一步发挥省重点实验室在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研究方面的作用,高校和科研单位推荐项目中,应向各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倾斜。
4.各推荐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服务企业的科技人员申报的项目。
5.申请者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时可提出不超过3位建议回避的省外同行专家名单,供遴选同行评审专家时参考。
(二)面上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岁。
2.每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6万元。卫生联合资金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申请项目不需提交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由推荐单位集中上报申报项目汇总表。
(三)青年创新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未主持过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男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女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2.每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4万元。
3.申请项目不需提交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由推荐单位集中上报申报项目汇总表。
(四)杰青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主持过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省内外同行承认的创新性科技成果,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有推动作用,或对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已担任长江学者,或主持过国家杰青项目的不在省杰青项目支持之列。已承担过省杰青项目的申请人不能再次申报。
杰青项目中企业申请者应提供在我省缴交的社保证明;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人员应提供入站批文。各类科技企业的创新创业人员和对我省产业发展、行业科技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科研骨干人员均可申报。申报时年龄可放宽到1975年1月1日后出生,在主持项目、学位、职称等条件方面可适当放宽。鼓励各类科技园区企业的科技人员申报。
2.应在申请书“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业务简历”栏内重点介绍杰青项目申请者的学习简历、科研经历、科研成果。申请书中“项目组主要成员业务简历”和“项目组成员表”只限填写项目申请者一人。
3.单个杰青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其中,企业申报者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4.因会议评审需要,申请者需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纸质的《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逐级签章后由推荐单位汇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四、申报推荐数
为发挥各推荐单位的积极性,提高项目申报质量,根据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往年项目推荐、立项数,结合项目完成结题情况,确定各推荐单位2015年项目推荐限额。同时开展省自然科学基金卫生联合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请严格按照下列限额数推荐备选项目。(我校限额为面上项目90项,青年项目30项,杰青项目10项。)
五、申报程序
项目网上申报流程为:项目申请者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经所在单位网上审查和填写推荐意见后,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管理部门、高等院校、中央在闽单位作为推荐单位,归口审核推荐申报,不得跨部门推荐。各推荐单位于9月30日前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及杰青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寄送我厅基础研究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二、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和杰青项目申报要求、申报代码及资助范围
2015年省基金申报要求
项目类别 | 资助额度 | 年龄 | 学历职称 | 申请资格限制 |
面上项目 | ≤6万元 | 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其法定退休时间 | 不限 | 同期主持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 |
青年创新项目 | ≤4万元 | 男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女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 博士学位 | 未主持过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
杰青项目 | ≤30万元 | 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 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主持过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省内外同行承认的创新性科技成果,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有推动作用,或对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已担任长江学者,或主持过国家杰青项目的不在省杰青项目支持之列。已承担过省杰青项目的申请人不能再次申报。 |
2015年省基金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 | 计划类别 | 重点领域 | 优先主题 | 2015年代码 |
基础研究处 | 自然科学基金 | 应用基础研究 | 面上项目 | 2015J0101 |
青年科技人才创新项目 | 2015J0102 |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 2015J0103 |
2015年省基金项目资助范围
(一)数理科学
数学、力学、天文学、物理学。
(二)化学科学
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分析化学、化学工程及工业化学、环境化学。
(三)生命科学
微生物学、植物学、生态学、动物学、生物物理、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遗传学与生物信息学、细胞生物学、免疫学、神经科学、认知科学与心理学、生物力学与组织工程学、生理学与整合生物学、发育生物学与生殖生物学、农学基础与作物学、植物保护学、园艺学与植物营养学、林学、畜牧学与草地科学、兽医学、水产学、食品科学。
(四)医学科学
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生殖系统/围生医学/新生儿、泌尿系统、运动系统、内分泌系统/代谢和营养支持、血液系统、神经系统和精神疾病、医学免疫学、皮肤及其附属器、眼科学、耳鼻咽喉头颈科学、口腔颅颌面科学、急重症医学/创伤/烧伤/整形、肿瘤学、康复医学、影像医学与生物医学工程、医学病原微生物与感染、检验医学、特种医学、放射医学、法医学、地方病学/职业病学、老年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药物学、药理学。
(五)地球科学
地理学、地质学、地球化学、地球物理学和空间物理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
(六)工程与材料科学
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冶金与矿业、机械工程、工程热物理与能源利用、电气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结构工程、水利科学与海洋工程、安全生产。
(七)信息科学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自动化科学、半导体科学与信息器件、光学与光电子学。
(八)自然科学领域的管理科学
管理系统工程、评估技术、预测技术、数量经济分析方法、工业工程、信息技术与管理、技术经济与技术管理、资源与环境管理。
附件三、我校省重点实验室一览表
序号 | 平台名称 | 批建时间 | 负责人 |
1 | 福建省海陆界面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 | 2000 | 黄邦钦 |
2 | 福建省化学生物学重点实验室 | 2003.7 | 黄培强 |
3 | 福建省特种先进材料重点实验室 | 2006.11 | 张颖 |
4 | 福建省半导体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 | 2006.11 | 康俊勇 |
5 | 福建省等离子体与磁共振研究重点实验室 | 2008.11 | 杨思泽 |
6 | 福建省防火阻燃材料重点实验室 | 2009.11 | 戴李宗 |
7 | 福建省仿脑智能系统重点实验室 | 2009.11 | 周昌乐 |
8 | 福建省神经退行性疾病和衰老研究重点实验室 | 2009.11 | 许华曦 |
9 | 福建省眼科与视觉科学重点实验室 | 2009.11 | 刘祖国 |
10 | 福建省理论与计算化学重点实验室 | 2010.9.3 | 吴玮 |
11 | 福建省统计科学重点实验室 | 2010.9.3 | 蔡宗武 |
12 | 福建省数学建模与高性能科学计算重点实验室 | 2013.3 | 许传炬 |
13 | 福建省慢性肝病肝癌重点实验室 | 2013.3 | 王效民 |
附件四、单位配套经费来源证明
单位配套经费来源证明
厦门大学 XXX学院为 2015年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名称 ”课题,提供 万元的配套资金,资金来源为(经费性质,项目名称,卡号)。
特此证明。
厦门大学 XXX学院 (公章)
201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