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
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2018年校庆期间将评选颁发“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等37项校级奖学金,现将各项奖学金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奖学金的项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
本次将评选的校级奖学金分为面向全校评选的奖学金(32项)、定向奖学金(3项)和专项奖学金(2项)三大类。
具体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见附件1。
其中,我院有分配名额的奖学金如下:文庆、亚南、本栋三大奖、建行奖学金、工行奖学金、中行奖学金、立方奖学金、黄仲咸奖学金、鹭燕奖学金、闽都国际银行奖学金、陈唱奖学金、厦航奖学金、陈掌谔奖学金。(共计11项14个名额)
二、各类奖学金申报名额的分配办法
(一)面向全校评选的各类奖学金
各单位具体申报名额见附件2。其中:
1.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的申报名额
(1)本科生(各6名,共18名):原则上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学院可申报2名(申报2名以上候选人的学院,在推荐名单汇总表上写明推荐顺序),1000人以下的学院申报1名,申报的候选学生应为本学院最优秀的学生;
(2)“三大奖”实行差额评定。
2.其他面向全校评选的各类奖学金的申报名额
其他面向全校评选的各类奖学金(扣除个别定向颁发给学院的名额)按照学院人数进行分配,各学院按照下达名额等额报送。
为避免有些申报者材料不符合评奖条件导致某些奖项出现空缺现象,各学院、研究院可分别申报1-3个本科生备选名额,备选应在申报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如果备选名额超过1个的,请标明推荐顺序。若有学院推荐名额出现空缺现象,指标将在各单位申报的备选名单中予以递补。
(二)定向奖学金
各定向奖学金的申报名额按等额的标准进行申报,陈掌谔奖学金的体育特长生的申报名额不限。
(三)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的申报名额按照评奖条件进行申报,出版奖学金的申报名额不限,国际学生奖学金的申报名额见附件4。
三、奖学金评审要求
1.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校级奖学金的评审程序推荐获奖名单。其中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的事迹材料须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厦门大学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班级民主评议表》报学院备案;
2.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候选人落选之后仍可以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大奖落选候选人是否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若学院确定三大奖落选的候选人可以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则请学院提交三大奖候选人落选之后其他校级奖学金的备选方案,并在汇总表中予以备注。
四、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1.本科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2号)执行。
2.国际学生奖学金的申报条件按《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执行。其中,第六条海外研究生奖学金评分办法参照厦大研〔2011〕29号文件执行;第十一条厦门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申报和评审程序参照厦大学〔2011〕42号文件执行。
3.各项奖学金的申报条件除按以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奖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所申请奖学金的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审条件。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评审办法中的评奖条件进行申报,部分校级奖学金奖项中有限制性条件(见附件5)。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及相关表格,请见附件3。
五、相关奖项的兼得问题
1.获得过2017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2017年国家奖学金、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不能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除外)。
2.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2018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和2018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但是可以参评2018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3.凡已获得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参评这三项奖学金。
(注:1、2条依据《(厦大学〔2011〕42号)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获校级奖学金未满一年的,除可以参评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外,不得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及第十二条:“除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外,其他校级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六、奖项评奖资格
本科生(非海外生)候选人基本参评条件:
本次奖学金参评年度为:2016-2017学年第二、三学期和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
1.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2.参评前三个学期(含第三学期)完成至少8个小时的志愿服务;
3.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学生,在学期间的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
4.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不含专项奖学金)的学生,评审年度的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20%;参评学生有以下突出表现之一的,其课程成绩可适当放宽至40%,具体详见《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
5.其他有限制性条件的奖学金:具体要求请查看附件5。
请申报者仔细阅读材料后再填表。详情通知请见校学生处网站:
http://xsc.xmu.edu.cn/11/d8/c3084a332248/page.htm
请于3月8日(星期四)下午18:00之前将申报表(见附件3)和计分汇总表(见附件3)发至各班学习委员邮箱(可同时申报不同奖学金,需要填写不同的申请表),同时将获奖证明电子版材料交至各班学习委员处。
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团委
2018年3月6日
厦门大学2018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