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学院全体本科生:
现将厦门大学202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奖励标准和名额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3.按照学校奖学金分配方案,国家奖学金名额为8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9名。
二、各项奖学金评审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即排名位数除以总人数的值应小于或等于0.1),且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和全校性选修课)全部合格,学习成绩排名以教务系统的绩点排名为准;
5.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其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3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参考《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稿)》(附件2)。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且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和全校性选修课)全部合格,学习成绩排名以教务系统的绩点排名为准;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通过2026-2027学年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三、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各奖学金奖项评审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1.(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附件1)
2.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稿)(附件2)
3.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关于本科生综合素质评定的细则(2023年修订)(附件3)
四、奖项兼得问题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2.国家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3.若无重大贡献或突出表现,原则上不得连续两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申报需提交材料及要求(相关表格材料见附件4至附件9)
(一)提交材料
纸质版包括: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附件4),评选出国奖同学后,学院会再另行培训这个材料怎么写,前期不交。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5)
3.学生成绩单(前往学活自助打印机打印成绩单)
4.《厦门大学申报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7)(由班长或学委在班级内发布申报同学情况,组织班级同学对申请同学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表必须由班长签字,最终每个班级提交一份民主评议表即可)。
电子版包括: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附件4),评选出国奖同学后,学院会再另行培训这个材料怎么写,前期不交。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5)
3.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分表(附件6)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8)(非常重要的评审会参考材料,请务必认真填写。个人填写后由学委统一汇总至一张表格内)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9)(非常重要的评审会参考材料,请务必认真填写。个人填写后由学委统一汇总至一张表格内)
6.导师信息表(附件10)
7.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志愿服务证明、学术成果证明、获奖证明、社会实践证明和荣誉证书等)
(二)材料提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1、各位同学请把上述的电子和纸质版材料在9月17日22:00前交至各班学委。各班学委在9月20日18: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发展部邮箱3465907045@qq.com,取名举例:24级检验班-国奖、国励材料。纸质版材料9月21日上班时间交到曾宪梓楼310A辅导员办公室。
2、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附件1-10.rar
公共卫生学院
2026年9月15日